摘要:来源:嘉峪关发布关于甘肃省兰州市疾控中心通报的张某和湖南长沙县通报的蒋某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在嘉行动轨迹的通报10月18日,甘肃省兰州市疾控中心通报张某、湖南长沙县通报蒋某为确诊病例。现将两人在嘉行动轨迹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张某,男,42岁,...
来源:嘉峪关发布
关于甘肃省兰州市疾控中心通报的张某和湖南长沙县通报的蒋某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在嘉行动轨迹的通报
10月18日,甘肃省兰州市疾控中心通报张某、湖南长沙县通报蒋某为确诊病例。现将两人在嘉行动轨迹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张某,男,42岁,兰州人。系10月18日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报告、经甘肃省和兰州市疾控中心复核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管控。
蒋某,男,40岁,嘉峪关人。系10月18日湖南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报告的阳性确诊病例,是张某的密切接触者,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二、在嘉期间行动轨迹
张某于10月11日9时28分乘动车D2703从兰州西至嘉峪关南(座位号3车12C),15时9分到达嘉峪关市,由其朋友蒋某自驾车到嘉峪关城楼游玩;19时至22时在双洞桥田园农家乐就餐后,驾车返回宜好宾馆休息,期间再无外出。
10月12日9时30分,同行6人驾车去嘉峪关鑫通大世界美食城吃早餐,后张某一人在美食城旁边的春玲超市购物,10时10分驾车前往内蒙古额济纳旗。
蒋某于10月11日15时20分在嘉峪关南站与张某同驾一辆车到达嘉峪关城楼游玩;19时至22时在双洞桥田园农家乐共同就餐。
10月12日10:49 蒋某、张某和其父母等6人驾驶甘BL0816大众牌SUV进入酒泉金塔,前往内蒙古额济纳旗。
10月13日全天 蒋某、张某等6人在额济纳旗游玩。
10月14日蒋某、张某等6人前往张掖市,当晚入住张掖大佛寺广场如家酒店。
10月15日12:50 蒋某独自驾驶甘BL0816由高速入口返回嘉峪关市;13:00 去河口路浙江发廊理发;13:30 前往长城东路甘肃浪金莎洗涤有限公司;14:32 独自驾车去嘉兴东路三号门酱面馆就餐;14:50 独自驾车去嘉北不锈钢产业园园区办公室取合同;18:20 独自驾车返回甘肃浪金莎洗涤有限公司;18:30 独自驾车前往富强市场小蔡面馆就餐;18:50 独自驾车前往中鹏嘉年华小区岳父家;22:21 独自驾车返回紫轩三期小区自己家中。
10月16日9:20 蒋某和其弟2人驾驶甘BN8458厢货车前往甘肃浪金莎洗涤有限公司装布草;11:00-11:30 两人驾车先后前往汇力公寓、宜好宾馆送布草;12:00 蒋某与其弟2人与公司工人于某夫妇2人在富强市场小蔡面馆就餐,就餐完毕后4人一同返回公司;12:47-14:00 蒋某独自驾驶甘BN8458厢货车前往宜好公寓与怡好酒店老板等5人打扑克牌;14:03-15:35 蒋某独自驾驶甘BN8458厢货车前往酒泉市福鼎4S店取车;17:00 蒋某独自驾驶甘BN8458厢货车返回嘉峪关市区;18:00 蒋某独自驾驶甘BN8458厢货车前往富强市场春光快餐店购买快餐,随后去甘肃浪金莎洗涤有限公司与员工一同就餐;20:00 蒋某独自驾车前往中鹏嘉年华小区接孩子,随后返回紫轩三期小区自己家中。
10月17日9:00 蒋某与其弟2人驾驶甘BN8458厢货车由甘肃浪金莎洗涤有限公司出发前往汇力公寓卸货;10:30 蒋某与其弟2人驾驶甘BL0816前往镜铁路市场东门沙县小吃就餐;11:00 蒋某驾驶甘BL0816前往五一路锦江之星宾馆,将甘BL0816汽车停放于宾馆门口,然后乘坐张某驾驶的甘BBM689汽车前往嘉峪关机场,一行4人乘坐EU2446号航班,由嘉峪关飞往长沙;送机后,张某妻子独自驾驶甘BBM689汽车返回嘉峪关市区。
嘉峪关市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对其密切接触人员和重点区域实行集中隔离管控和环境消杀。按照应检尽检的原则,10月18日早8:00开始,在全市重点区域开展核酸检测,截止19日早10:30,完成核酸检测197369人,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目前,正在进一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核酸检测工作,有关信息将及时发布。
嘉峪关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示广大市民,与张某等2人有过接触史或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请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单位、疾控部门报告,并配合街道(镇)、社区(村)落实好相应疫情管控措施。
咨询电话:
0937-6266763(市疫防办)
0937-6226069(市疾控中心)
嘉峪关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19日